关于各级向导干部接受和赠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划定
第一条 为包管各级向导干部清廉从政,,凭证2000年12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聚会精神,,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各级向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一)治理和服务的工具;;;
(二)主管规模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向导干部,,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讯机关、审查机关中担当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向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整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向导干部,,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向导职员。。。
第四条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聚会后,,向导干部接受第二条所列单位或者个人赠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岂论数额几多,,一律给予忠言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告退、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凭证有关划定给予响应的处分。。。
违反本划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向导干部的怙恃、配偶、子女接受与该向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当追究该向导干部的责任,,凭证情节轻重,,给予响应的纪律处分。。。
查实自己知道的,,遵照本划定第四条处理。。。
第六条 向向导干部赠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凭证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响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聚会前接受和赠予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自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凭证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不上交、不自动报告组织的,,遵照本划定处理。。。
第八条 本划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诠释。。。
第九条 本划定自宣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