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聚会通过 凭证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聚会《关于修改部分执法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凭证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聚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王法官法>等八部执法的决议》第二次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规模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议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详细行政行为,,,,,;;;;;;す瘛⒎ㄈ撕推渌橹恼比ㄒ,,,,,包管和监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凭证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占其正当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议,,,,,适用本法。。。。。
第三条 遵照本法推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认真法制事情的机构详细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推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职员视察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是否正当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议;;;;;;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划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则定的行为遵照划定的权限和程序提来由置建议;;;;;;
(六)办理因不平行政复议决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执法、规则划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首次从事行政复议的职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执法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职业资格。。。。。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推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照正当、公正、果真、实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包管执法、规则的准确实验。。。。。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议不平的,,,,,可以遵照行政诉讼法的划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执法划定行政复议决议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第二章 行政复议规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遵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忠言、????睢⒚皇瘴シㄋ谩⒚皇辗欠ú莆铩⒃鹆钔2菀怠⒃菘刍蛘叩跸市碇ぁ⒃菘刍蛘叩跸凑铡⑿姓拘留等行政处分决议不平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工业等行政强制步伐决议不平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允许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换、中止、作废的决议不平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议不平的;;;;;;
(五)以为行政机关侵占正当的谋划自主权的;;;;;;
(六)以为行政机关变换或者废止农业承包条约,,,,,侵占其正当权益的;;;;;;
(七)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用度或者违法要求推行其他义务的;;;;;;
(八)以为切正当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揭晓允许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挂号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推行;;;;;;と松砣Α⒐ひ等Α⑹芙逃Φ姆ǘㄖ霸,,,,,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推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包管金或者最低生涯包管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以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详细行政行为侵占其正当权益的。。。。。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划定不正当,,,,,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划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分的划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事情部分的划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划定。。。。。
前款所列划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遵照执法、行政规则办理。。。。。
第八条 不平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议的,,,,,遵照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提出申诉。。。。。
不平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详细行政行为侵占其正当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是执法划定的申请限期凌驾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伸法定申请限期的,,,,,申请限期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盘算。。。。。
第十条 遵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殒命的,,,,,其近支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署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遭受其权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加入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署理人代为加入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就地纪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形、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事情部分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分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分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治理等实验笔直向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清静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向上一级主管部分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向作出该详细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遵照本法的划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划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凭证下列划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事情部分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遵照执法、规则或者规章划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分或者该部分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执法、规则授权的组织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划分向直接治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事情部分或者国务院部分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配合的名义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向其配合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作废的行政机关在作废前所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不平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详细行政行为爆发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遵照本法第十八条的划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执法、规则划定应领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平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限期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举行审查,,,,,对不切合本规则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议不予受理,,,,,并书面见告申请人;;;;;;对切合本规则定,,,,,可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见告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划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认真法制事情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遵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划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遵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划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见告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照本法第十七条的划定办理。。。。。
第十九条 执法、规则划定应领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平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议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凌驾行政复议限期不作回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议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须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时代详细行政行为不阻止执行;;;;;;可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阻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以为需要阻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以为需要阻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阻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以为其要求合理,,,,,决议阻止执行的;;;;;;
(四)执法划定阻止执行的。。。。。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议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接纳书面审查的步伐,,,,,可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真法制事情的机构以为有须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职员视察情形,,,,,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认真法制事情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回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质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回复、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质料,,,,,除涉及国家神秘、商业神秘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历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网络证据。。。。。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决议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划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划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凭证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时代,,,,,中止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举行审查时,,,,,以为其依据不正当,,,,,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凭证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时代,,,,,中止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认真法制事情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举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认真人赞成或者整体讨论通事后,,,,,凭证下列划定作出行政复议决议:
(一)详细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凿,,,,,适用依据准确,,,,,程序正当,,,,,内容适当的,,,,,决议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推行法定职责的,,,,,决议其在一定限期内推行;;;;;;
(三)详细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议作废、变换或者确认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决议作废或者确认该详细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限期内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
2.适用依据过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逾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详细行政行为显着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凭证本法第二十三条的划定提出书面回复、提交当初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质料的,,,,,视为该详细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议作废该详细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统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详细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内情同的详细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切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划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议作废、变换详细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详细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议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议作废或者变换????,,,,,作废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用度以及对工业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详细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工业,,,,,扫除对工业的查封、扣押、冻结步伐,,,,,或者赔偿响应的价款。。。。。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侵占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领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议不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凭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解或者征收土地的决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议为最终裁决。。。。。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可是执法划定的行政复议限期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形重大,,,,,不可在划定限期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认真人批准,,,,,可以适当延伸,,,,,并见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是延恒久限最多不凌驾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议书,,,,,并加盖章章。。。。。
行政复议决议书一经送达,,,,,即爆发执法效力。。。。。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推行行政复议决议。。。。。
被申请人不推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推行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推行。。。。。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推行行政复议决议的,,,,,或者不推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议的,,,,,凭证下列划定划分处理:
(一)维持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议,,,,,由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换详细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议,,,,,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执法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规则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凭证划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限期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忠言、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凭证划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效果的,,,,,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事情职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忠言、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违反本规则定,,,,,不提出书面回复或者不提交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质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忠言、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举行抨击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被申请人不推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推行行政复议决议的,,,,,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忠言、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推行仍拒不推行的,,,,,依法给予降级、免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认真法制事情的机构发明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凭证划定限期作出行政复议决议、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攻击抨击或者不推行行政复议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遵照本法和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作来由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用度。。。。。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务予以包管。。。。。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时代的盘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遵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时代、送达的划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时代有关“五日”、“七日”的划定是指事情日,,,,,不含节沐日。。。。。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
第四十二条 本法施行前宣布的执法有关行政复议的划定与本法的划定纷歧致的,,,,,以本法的划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宣布、1994年10月9日国务院修订宣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